敬啟者:
感謝本方案畢業生及企業先進長期以來的支持與配合!
本方案所有媒合進用及登錄作業已於100年9月30日全面終止。
雖目前仍保留企業徵才資料庫之功能,然已「無法請領補助款」。
敬請留意!!
以上資訊公告,謝謝!
敬啟者:
感謝本方案畢業生及企業先進長期以來的支持與配合!
本方案所有媒合進用及登錄作業已於100年9月30日全面終止。
雖目前仍保留企業徵才資料庫之功能,然已「無法請領補助款」。
敬請留意!!
以上資訊公告,謝謝!
各位企業先進:
依據本方案實施要點修正規定,企業補助期限將於101年3月31日停止。
感謝各位先進長期以來的支持與配合,現有以下事項需再請各位留意,
1.實習機構「媒合進用登錄」截止日程為100年9月30日,請已審查合格之實習機構把握機會。
2.實習機構「補助期間」最後截止日期為101年3月31日,最多請領6個月補助費,請已媒合進用畢業生之實習機構把握機會。
以上資訊公告,謝謝!
批次 企業申請時間 審查結果公布時間 備註
55 100年9月07日~100年9月15日 100年9月23日(五)
54 100年8月31日~100年9月06日 100年9月14日(三)
53 100年8月24日~100年8月30日 100年9月07日(三)
52 100年8月17日~100年8月23日 100年8月31日(三)
註:
★本表為預估審查時程,審查結果公布時間仍以系統實際公告通知為準。
★企業機構「登錄申請」截止日程為100年9月15日。
★企業機構「媒合進用」截止日程為100年9月30日。
各位企業先進:
依據本方案實施要點修正規定,媒合作業即將於100年9月30日停止。
感謝各位先進長期以來的支持與配合,現有以下事項需再請各位留意,
1.企業機構「登錄申請」截止日程為100年9月15日,請尚未登錄申請之企業機構把握時間。
2.企業機構「媒合進用」截止日程為100年9月30日,請已審查合格之企業機構把握時間。
以上資訊公告,謝謝!
批次 企業申請時間 審查結果公布時間 備註
第52批 100年8月17日~100年8月23日 100年8月31日(三)
第51批 100年8月10日~100年8月16日 100年8月24日(三)
第50批 100年8月03日~100年8月09日 100年8月17日(三)
第49批 100年7月27日~100年8月02日 100年8月10日(三)
第48批 100年7月20日~100年7月26日 100年8月03日(三)
第47批 100年7月13日~100年7月19日 100年7月27日(三)
第46批 100年7月06日~100年7月12日 100年7月20日(三)
第45批 100年6月29日~100年7月05日 100年7月13日(三)
註:本表為預估審查時程,審查結果公布時間仍以系統實際公告通知為準。
主旨:請實習機構於實習員實習六個月期滿後或實習期間離職後三十日內,向合作學校申請補助款,逾期視同放棄,不予受理。
說明:
ㄧ、依本方案實施要點規定略以,「實習機構應於實習員實習六個月期滿後或實習期間離職後六十日內(100年4月13日修正版已修正為一個月內),檢附相關資料送合作學校申請補助款,逾期視同放棄,不予受理」。
二、近來有少數實習機構因遲誤請領補助款期限,遭致駁回。
三、請實習機構於實習員實習六個月期滿後或實習期間離職後三十日內,檢附相關資料送合作學校申請補助款。
四、請合作學校落實稽查即將逾期之實習機構,督促請款。
一、99學年度大專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,經媒合成功,並與合格用人機構簽署雇用契約者,得先至用人機構工作,並投保勞保。此段畢業前之工作視同工讀,用人機構得於學生畢業取得學位證書,經學校認定後起算補助,並依規定請領補助。
二、99學年度大專應屆畢業生(日、夜間部)若於用人機構登錄參與本方案前,已於用人機構進行企業實習或工讀,且投保勞保,如其於該段時間係屬學生身分,且用人機構於其畢業後依本方案程序繼續僱用,並調高其薪資至新台幣2萬2,000元以上,即可依規定請領補助。
三、99學年度大專應屆畢業生如於畢業前與用人機構簽署雇用契約,其補助起算日期不得早於畢業日期,並以畢業日期、勞保投保日期或學校確認日期等三項日期中最後者為準;9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之畢業日期,由各校自行協調(教務處、進修部及就輔單位)提供已完成離校手續之畢業生資訊,作為認定之依據,以簡化作業程序及節能減碳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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